瀘州市通報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6-26 10:27:56 編輯:劉軍 點擊:
今年以來,瀘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將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典型案件(第二批)公佈如下: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熊某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3月7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瀘州市公安機關對龍馬潭區某小區開展執法檢查,當場查獲當事人經營的113種非法食品329件、62318盒、104瓶,及各種拆零混存的非法食品1567.4kg。執法人員對其中42個品種抽樣送檢,結果顯示含酚丁類物質的21個、左旋肉鹼指標超標的1個。經查,上述食品已銷往31個省(區、市),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貯存及配送服務案
2023年7月12日,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經查,執法人員現場查見18箱“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O)血型檢測卡(柱凝集法)”,該産品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當事人在未取得“為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專門提供運輸、貯存服務”的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代收或存放醫院採購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然後將第三類醫療器械配送至醫院,由當事人的業務人員在醫院現場協助醫院進行清點、入庫、售後等工作,當事人收取配送服務費。上述涉案第三類醫療器械貨值金額合計35.53萬元,獲取違法所得0.18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江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3月6日作出沒收涉案第三類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0.18萬元,罰款53.29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瀘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11月6日,江陽區市場監管局對江陽區某在建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外墻側安裝有投光燈、LED視頻燈帶、洗墻燈等産品,産品附帶標識上均有“三雄極光Pak”“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經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辨認,上述産品是假冒“三雄極光Pak”註冊商標的産品,本案違法經營額為19.77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當事人涉嫌犯罪,江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25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業公司偽造産品的産地和生産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5日,瀘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酒業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在其生産經營場所的成品庫房內發現堆放有已灌裝裝箱完畢的涉嫌偽造産品産地和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酒類産品共1670件(6瓶/件,其中1件已開封,記憶體3瓶)。經查,當事人自行網購含“貴州茅臺鎮”等表述産地性文字圖像資訊包材包裝紙後,在其位於瀘縣的生産場所生産,其外包裝箱、包裝紙以及産品容器(白色玻璃瓶)上均無生産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産者的名稱和聯繫方式、産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産許可證編號等食品相關標簽內容資訊。截至案發,當事人生産上述涉案“光瓶酒”共計1670件,均未售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瀘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5月14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瀘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3年6月19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瀘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經權利人重慶俏業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在公司字號上使用了與重慶俏業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先註冊商標近似的名稱“俏業家”,並且在公司經營場所、店內裝潢、員工服飾、設計師簡介牌上使用了“俏業家裝飾”“俏業家裝飾集團”等內容,並以重慶俏業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瀘州分公司的名義在抖音、小紅書等網路平臺上發佈消息並開展運營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29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龍馬潭區某化粧品批發店銷售未取得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案
2023年9月11日,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聯合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對龍馬潭區某化粧品批發店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查見降壓丸、減肥丸、鹿心粉、特效痛風粉、哮喘丸5類商品,其包裝均標識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資訊,並聲稱能調節人的生理機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藥品,上述藥品未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5月6日作出責令關閉,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46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古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古藺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2023年8月10日,古藺縣市場監管局對古藺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起,在部分設備設施、場所不滿足資質認定要求的情況下,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並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間,當事人檢測機動車433輛,出具檢測報告433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古藺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合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合江縣某副食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粧品案
2024年1月16日,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合江縣某副食店開展檢查,在該店貨架上查見超過使用期限的“雲南白藥®金口健®牙膏(益優清新)”等化粧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江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3月1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化粧品,罰款0.4萬元的行政處罰。(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