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廣元將在經營者店內披露投訴資訊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6-14 14:14:39 編輯:趙春蓉 點擊:
主觀惡意欺瞞消費者的,披露!主觀故意誘導消費者的,披露!明顯利用不公平條款逃避自身責任的,披露!……以上行為將被張貼在涉紛經營場所內進行公開披露。
為推動全市消費維權社會共治,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7月起,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聯合廣元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在經營場所披露消費投訴資訊。每季度對12315平臺上的投訴資訊進行整理分析,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的、在12315平臺上虛假反饋投訴處理結果的、惡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作為重點經營者列為被披露對象,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投訴資訊披露公告,公示時間為3個月。
對於在公示期內,積極處理消費投訴事項,以實際行動提升商品和服務品質,贏得消費者信任的經營者,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組織申請縮短公示時間,根據經營者的履約情況可提前結束公示。對於在公示期內故意撕毀、破壞披露公告的經營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消費者協會消費投訴資訊公示辦法(試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資訊公示暫行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媒體、短信、戶外公共設施等渠道進行重點披露。充分發揮公示的公眾監督、信用約束和提示預警作用,倒逼經營者履行消費維權首問責任制,提高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意識。
此外,為確保公示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明確了不予披露的幾種情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發現存在不予受理情形並終止調解的;消費者與經營者通過全國12315平臺線上消費爭議解決機制先行和解的;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其他披露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違反公序良俗的。(徐琴 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