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保全人將銀行卡中的餘額全部取出來了,現在我們正在派出所,請你們立即採取保全措施!”
“收到,馬上出發。”
近日,彭州法院受理一起財産保全案件,申請保全金額近50萬元。法院審查後,決定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但在裁定作出當日準備送達被保全人,並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時,就接到了申請人的電話。據了解,被保全人在得知申請人向法院提起了保全申請後,立即前去銀行,將還未被凍結的銀行賬戶餘額30萬餘元全部取出。後申請人在前往被保全人住所索要債務時,發現了被保全人用手提袋裝著的現金,為避免被保全人攜款離開彭州,當即撥打了“110”,與被保全人共同來到了派出所,並聯繫了法院工作人員。
得知消息後,執行幹警立即前往派出所,當場向被保全人送達了保全裁定書,告知將會對其財産採取保全措施,並要求其配合執行。隨後,執行幹警帶著被保全人前往銀行,將30萬餘元存入了銀行賬戶,當場向銀行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被保全人賬戶進行了凍結,有效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溫彩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