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共計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綿陽監管分局4張罰單。據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違規轉嫁成本,未執行監管強制措施,被罰款90萬元。相關責任人3人共計罰21萬。
劉國平(時任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對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和未執行監管強制措施負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任高(時任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主任和公司金融部經理)對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和違規轉嫁成本負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趙廷念(時任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對鹽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和違規轉嫁成本負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4張罰單日期均為2023年8月28日。(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