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從成都市河長辦獲悉,為保障河長制實施,加強河流管理保護,《成都市河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成都市出臺的首部河長制政府規章,標誌著全市河長制工作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轉變。
據了解,目前成都全市地表水水質總體呈優,地表水斷面優良水體率達100%,同比2017年提升31.8%,縣城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逐水而遊、依水而興已成為蓉城新時尚。2022年,成都發佈市總河長4號令,要求強化河長制管理加快建設公園城市示範區美麗幸福河湖。當前,成都市河長制已進入到標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新階段,已有的成功經驗亟需固化,形成長效機制,新的矛盾問題也需要通過法制化手段切實加以解決。
明責:厘清河長制權力職責邊界
河長制施行以來,因其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關鍵作用,工作範疇不斷擴大,一定程度存在河長制“包打天下”的現象,一些地方“大包大攬”,一些地方又是個別職能部門唱“獨角戲”,“河長負責、部門共治”的原則在具體執行中還有偏差。
《規定》開篇名義,從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術語含義、遵循原則、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組織構架等方面對成都市河長制管理劃界定性,全面厘清河長制和與行政管理體制的關係,進一步強調了河長制是領導制度、責任制度,是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河流管理保護體制機制的完善,而不是替代。明確保障河長制實施,加強河流管理保護,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工作目的。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河長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系統治理、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明確總河長、河長組織領導轄區範圍內或者責任河流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的工作內容。明確了各河長制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河流管理、保護、治理等相關職責。
強基:確保河湖管護體系全面覆蓋
河長制施行以來,成都不斷深化河湖管護體系建設,以總河長會議、總河長令系統部署河長制工作,以“五有”“四化”推進鎮(街道)級河長制工作標準化建設,以村社河長工作室陣地為中心構建村(社)級基層河湖管護體系2581個,推進河湖微網實格建設。《成都發佈總河長令,持續深化河長制》被納入水利部推動新階段水利高品質發展2022年度進展報告,成立村級河長制工作站獲評2022全國水利十大基層經驗。“智慧智慧、共聯互通、敏捷高效”的現代化河湖管護體系已初見成效。
為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準,走深走實基層河長制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建立市、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制體系。同時在全省率先以規明確村級河長的設定原則、職責和經費保障。明確河長令、河長制會議制度以及河長制工作資訊的發佈渠道、內容範圍和公示要求。明確屬地政府應當建立河流管理保護協調聯動機制,促進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明確河長制工作監督考核、表彰激勵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聚力:搭建全民參與共治廣闊平臺
河長制施行以來,成都市著力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協作參與機制。試點建立“河長制+政協民主監督”監管體系,創新“一河一校”工作機制,建設民間河長工作站,輻射周邊人群共同參與巡河治水、河湖保護。在與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下,黃龍溪“龍舟競渡”盛景再現,錦江邊白鷺低飛,山澗溪流遊客絡繹不絕,良好水生態帶來的紅利已初步呈現,全民共治共用,治出了美麗城市鄉村風貌,治出了群眾幸福底色。
為固化“全民治水”良效,進一步發動社會公眾參與河湖管理保護,《規定》以大篇幅對民間河長進行肯定定義,明確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志願者作為民間河長參與河長制工作,並對民間河長的參與方式、管理機制、權利義務進行規範,民間河長可獲取所參與愛水護河志願服務活動的必要資訊,接受有關河長制、河流保護、環境保護、安全等知識教育和培訓,獲得參與愛水護河志願服務活動所必要的物資和安全保障,對監督河流管理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為強化公眾監督和社會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發現的河流管理保護問題通過成都12345熱線平臺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