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在彭州市隆豐鎮文家村巡迴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88歲的李大娘,生育了一子五女,兒子去世後,李大娘因贍養問題與五個女兒産生爭議,無奈之下將女兒們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的贍養費並且承擔其醫療費,彭州檢察院對本案支援起訴。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協同彭州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當地網格員共同開展走訪調查,了解案件情況。考慮到老人年邁、行動不便等因素,承辦法官將法庭搬到了李大娘所在的村委會。
庭審中,承辦法官耐心地向當事雙方進行釋法明理,最終促成李大娘與女兒們達成協定:李大娘和小女兒一起生活,另外四個女兒每月給付李大娘贍養費200元,五個女兒共同承擔李大娘的醫療費,糾紛得到妥善化解,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保障。庭審後,法官現場“以案釋法”,向旁聽群眾講解了贍養、撫養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父母是最基本的孝道,成年子女向父母履行好贍養義務,不僅有利於良好家風的形成,更能夠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現。一直以來,彭州法院堅持家事糾紛柔性化解,法理與情理並行,在促進親人之間糾紛解決的同時有效消除家庭隔閡,積極助力和睦家庭、和諧社會構建。(溫彩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