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佈會,會上通報了2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元市遠康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6日,廣元市昭化生態環境局接廣元市昭化生態環境監測站移送線索,反映插江衛子鎮吊橋監測斷面水質異常,氨氮濃度為2.8mg/L,超地表水Ⅲ類標準1.8倍。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發現廣元市遠康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廣元市昭化區王家鎮晉賢村五社生豬養殖場未按環評要求將養殖糞污還田利用,通過臨時鋪設的黃色軟管將養殖糞污從化糞池抽排至養殖場下方林地,養殖糞污溢流至場外河道內,最終匯入插江,導致插江水質污染。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2023年5月11日,廣元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2023年5月17日,廣元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二:綿陽市四川恒勝化工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綿陽市安州生態環境局通過自動監控管理平臺開展非現場執法,發現重點排污單位四川恒勝化工有限公司自動監測系統存在污染物排放數據異常的情況。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在發現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時,擅自登錄廢氣自動線上監測系統管理員賬號,並將觸發停爐模式的氧含量參數從19%更改為12%,導致自動監測系統自動觸發停爐模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折算數據直接以0取值並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立案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規定,2023年5月15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5月18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