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實施,四川水産養殖業污水排放將有標準

來源:川觀新聞 時間:2023-09-13 14:43:01 編輯:張夏桐 點擊:

9月12日,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四川省水産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省政府同意,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準》規定了污染物的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等4項內容。實施後,將進一步改善我省流域水環境品質,提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標準》還根據養殖尾水受納水體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將養殖尾水受納水體主要分為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
具體來説,養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未達水環境品質要求水域的養殖尾水,可根據水環境保護實際需求,執行一級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重點保護水域按行政區劃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宜賓市、雅安市、德陽市、資陽市、內江市、自貢市、瀘州市等10個市,共62個縣(市、區)。甘孜州、阿壩州境內水産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按照《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一級水功能區進行管控,受納水體在“開發利用區”“緩衝區”及“保留區”內的水産養殖尾水達到一級標準後,可進行排放。其他9個市(州)主要執行二級標準,部分水域按《標準》要求執行一級標準。
此外,根據水産養殖尾水特點,《標準》確定了pH值、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等5項指標及其排放限值。在監測要求中,明確了取樣監測點位的設置,監管重點以及分析方法。《標準》因地制宜對養殖尾水、底泥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