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國家發改委《關於第三監管週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臺,6月1日起,新的電價政策正式執行。
本次電價政策調整主要針對工商業用電,其中諸多細節都在引導工商業用戶實現科學合理用電。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充分體現了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最大的特點就是利用價格杠桿引導企業主動錯峰避峰。“企業應熟悉政策,並結合自身實際合理安排生産,選擇最好的用電策略,降低用電成本。”
變化一: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及尖峰電價機制
根據電網負荷變化情況,電力部門通常將每天24個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3個時段,分別制定不同電價,引導用電客戶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用電時間,錯峰用電;或鼓勵用電客戶運用先進技術,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
本次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對於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對大工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電力部門還設有尖峰時段。本次調整將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機制上也有變化——
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為15:00—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為19:00—21:00;同時,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解讀】通過用電時段調整,更科學覆蓋工商業用戶用電高峰;同時,延長尖峰電價執行月份,意在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電時段,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
變化二:調整分時電價
本次調整,取消了原大型商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執行綜合平均電價的政策——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對於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此外,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由原執行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解讀】該政策調整,主要是提示大型商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要考慮峰谷分時電價因素,合理控制用電成本。引導部分用戶通過提高變壓器的利用率,讓負荷更飽滿,以此節約用電成本。
變化三:需求側市場化響應“補貼”調整
本次調整,需求側市場化響應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發佈響應需求,電力用戶在交易平臺開展交易申報,交易中心發佈交易結果,電力用戶在執行日按申報負荷進行壓降。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也有調整,由原0.4元/千瓦時,調整為“上下限暫定為3元/千瓦時和0元/千瓦時”。
【解讀】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上限提高,將鼓勵更多用戶參與響應,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