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企業電價政策調整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5-31 10:26:49 編輯:劉懿 點擊: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週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臺,確定於今年6月1日起執行。

圖為國網綿陽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向企業負責人介紹最新電價政策,助力企業生産降本增效
政策究竟有哪些變化?
1 主要變化之一:調整峰平谷時段
調整全年峰平谷時段劃分
對於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業用戶,峰平谷時段劃分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變化: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調整尖峰電價機制
對於大工業用戶,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浮20%。
調整後的尖峰電價時段為——
夏季7、8月,尖峰時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變化: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
【解讀】通過用電時段調整,更科學覆蓋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高峰,同時,延長尖峰電價執行月份,意在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電時段,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
2 主要變化之二:調整電價
大型商業用戶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對於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解讀】提示大型商業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要考慮峰谷分時電價因素,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由原執行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電價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解讀】每千伏安用電量通過電量÷容量計算得出,這意味著這部分用戶可以通過提高變壓器的利用率,讓負荷更飽滿,來節約用電成本。
3 主要變化之三:響應“補貼”調整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發佈響應需求,電力用戶在交易平臺開展交易申報,交易中心發佈交易結果,電力用戶在執行日按申報負荷壓降電力。
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調整,由原0.4元/千瓦時,調整為“上下限暫定為3元/千瓦時和0元/千瓦時”。
【解讀】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價格的上限提高了,這也是鼓勵更多用戶參與響應,在響應時段調整用電負荷,更好地節約用電,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總的來看,本次電價相關政策調整,其中諸多細節都在引導工商業用戶實現科學、合理用電。
【案例】惠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電力課課長王鈺
我們現在對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經過初步測算,我們企業的電費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下浮,這對我們企業來説,可以降低生産成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小結】近期相繼出臺的一系列電價政策,充分體現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最大的特點就是利用價格杠桿引導企業來主動錯峰避峰。這就需要我們的企業要熟悉掌握電價政策,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合理安排生産,選擇最好的用電策略,來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
小貼士:科學用電 降低用電成本
針對此次調整,有關專家建議,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科學合理用電。建議可以優化生産班次,將生産計劃儘量由用電高峰時段調整至低谷時段。特別是1月、7月、8月和12月,通過精細化用電設備啟停,減少高峰時段和尖峰時段的用電負荷,不僅能夠削峰填谷,還可以節約不少用電成本。
在降低用電成本方面,建議大型商業用戶可以通過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發揮一定的錯避調節能力;還可以通過蓄冷蓄熱、儲能、熱泵、虛擬電廠等技術,進一步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王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