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通知
川辦發〔2023〕1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
在部分領域,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按省、市、縣三級分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對納入清單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建立綜合監管工作機制,統籌制定綜合監管工作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編制了《四川省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指導清單》(以下簡稱《指導清單》,詳見附件1),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依據《指導清單》組織並指導各地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23年7月底前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築工程品質、非法金融活動等傳統産業領域和新興行業領域編制《××市/縣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以下簡稱《實施清單》,詳見附件2),並依據《實施清單》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2023年11月底前,省、市、縣通過“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對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
二、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規則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于2023年8月底前分事項制定綜合監管工作方案,明確監管領域、監管流程、監管方法、檢查比例、檢查頻次等,建立健全議事會商、聯合執法檢查、監管資訊共用等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統籌監管資源,壓實監管責任。對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新興産業,各地要結合地方機構設置和監管力量配置等情況確定監管部門和職責劃分,防止出現監管空白。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信用評價,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分級分類標準及相應的協同監管措施、失信懲戒機制。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和川渝毗鄰地區要創新聯合監管模式。成德眉資四市要積極探索推進聯合發佈統一監管政策法規及區域性地方標準。
三、建立全省統一的跨部門綜合監管資訊化體系
省大數據中心依託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成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動態管理支撐模組,依託政務數據共用交換平臺推進監管資訊互通共用。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會同省大數據中心探索構建跨部門聯合監測預警模型、預警指標體系和分析評估體系,積極開發業務協同、資源共用、監測預警、分析評估、證據互認、聯合檢查等功能。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指導清單》于2023年8月底前分事項編制數據供給、需求“兩張清單”報省大數據中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行業相關領域監管系統整合併與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四川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資訊系統等實現系統對接、數據互通。各市(州)于10月底前匯總本地需對接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綜合監管事項數據供給、需求“兩張清單”報省大數據中心。
四、積極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創新示範
各市(州)于2023年底前建立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合規經營要求,穩定市場主體監管預期。省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全省各地實際,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單用途預付卡等領域,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各地各部門(單位)要積極探索“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等改革,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把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作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加強對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提高監管保障能力,加大資金投入,配置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必要設施設備,聚焦跨部門綜合監管中的難點、堵點、痛點,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構建高效協同運作機制,確保責任明確、保障到位、任務落實。
附件:1.《四川省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指導清單》
2.《××市/縣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樣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5日
川辦發14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