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聚焦高品質發展推動經濟運作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發〔2023〕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聚焦高品質發展推動經濟運作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聚焦高品質發展推動經濟運作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高品質發展首要任務,全力以赴拼經濟、搞建設,著力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推動我省2023年經濟運作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財稅政策支援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産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減徵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遊、文體娛樂行業納稅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綜合運用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援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延續實施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四)推廣“制惠貸”“園保貸”“稅電指數貸”,推動製造業貸款增速不低於15%、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量不低於1000億元。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再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支援、期限2年,貼息後貸款利率不超過0.7%。持續開展綠色金融行動計劃,推動綠色貸款增量不低於3000億元,延續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政策,將碳減排支援工具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推動金融機構通過四川省徵信平臺投放貸款2800億元。(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安排不少於1000億元再貸款資金,設立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金互動産品,財政按照1.5%給予貼息,貼息後借款利率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加15個基點(BP)。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鼓勵銀行機構與借款人共同協商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開展民營經濟融資難破解行動,推動民營經濟貸款增量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援銀行機構將LPR下調和財政貼息獎補傳導至貸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一個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櫃檯單筆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對公人民幣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實行九折優惠,免收支票工本費、挂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挂失費。(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銀行機構擴大降費幅度和範圍。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統籌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獎補資金,按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費業務獎補資金的80%提前下達,支援各地按照“隨報隨審隨撥”的原則及時兌付。對2023年融資擔保支農支小平均費率低於1%的市(州),在獎補資金結算時給予傾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財政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實施企業上市行動計劃,用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直連線制,支援更多優質企業掛牌、上市。推動發行科創債等交易所債券,鼓勵市場機構、政策性機構通過創設信用保護工具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援。積極推進“險資入川”,力爭2023年末規模超過5000億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重點産業加快發展
(九)實施優勢産業提質倍增計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援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産業創新體系建設,梯度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支援培育産業發展新動能,遴選培育一批産業新賽道。(經濟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援製造強省重大工程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援産業基礎再造工程、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産業鏈強鏈補鏈工程,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支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推廣應用。安排專項資金實施“珠峰攀登”行動和“貢嘎培優”計劃,培育領航企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小升規”企業等。(經濟和資訊化廳牽頭,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經濟合作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重大産業化項目招引專項行動,鼓勵境內外知名企業來川投資。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在川新註冊中國區總部、企業(集團)總部和銷售、結算、財務等功能性總部,綜合考慮經濟貢獻等因素,給予其在川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符合我省産業發展規劃且當年固定資産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先進製造業項目,綜合考慮經濟貢獻等因素,給予其在川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經濟合作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安排1億元資金實施大院大所成果轉化“聚源興川”行動,推動中央在川大院大所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轉化。推廣“天府科創貸”,推動科技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15%。(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援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試點,安排專項資金支援建設15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示範區。對營業收入上臺階或作出突出貢獻的服務業(商貿)企業給予激勵。支援100個省級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擴大“服保貸”資金池,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貸款規模。(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快建設新時代更高水準“天府糧倉”,對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實行差異化補助政策,穩定平壩區域補助標準,提高丘陵山地高原補助標準。提高種糧大戶補助標準,成都平原地區提高到90元/畝、丘陵山地高原區提高到100元/畝。推進油菜生産耕地輪作休耕試點,按規定每畝補助150元。對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産用電,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産品初加工生産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十五)安排3.5億元資金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激勵,支援各地不斷完善常態化項目儲備機制,加快審批(核準、備案)和用地用林、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等手續辦理,提升項目前期工作品質和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持續發揮重大項目分級協調機製作用,強化協調服務,全面推行項目審批流程優化,推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類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行政部門審批時間分別壓縮至55個、45個工作日以內,實行承諾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行政部門審批時間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推進項目極速審批、儘快開工、加快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對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和納入省重點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級統籌協調,應保盡保;對其餘重點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確有不足的,視全省計劃指標結余情況,由省級統籌調劑支援。國家支援的重大項目及納入省重點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由省級統籌協調,能保盡保;其中,同時涉及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除外)和使用林地的,可採取“容缺+承諾”的方式並行辦理進入保護地和使用林地手續,不互為前置。完善重大項目環評服務保障機制,提前介入、超前服務,繼續實行專班服務、專函推進,並探索“清單式”服務,進一步優化簡化環評管理,服務項目精準快速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銀政企融資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重點項目建設融資支援。支援地方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資本金。積極推進基礎設施等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對成功發行且募集資金用於省內項目建設的,原始權益人可按投資規模的0.5%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常態化、制度化向社會資本推介項目,支援民間資本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文體旅遊、教育衛生、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消費回暖升級
(十九)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開展新能源汽車、綠色智慧家電家裝等系列促消費活動,舉辦第二屆中國(四川)國際熊貓消費節。支援培育10個貿易與消費聯動的特色消費促進平臺和10個消費創新發展引領縣,打造40個“商文旅交體康”多元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推進智慧商圈、示範步行街、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家政社區服務網點、汽車品質消費集聚區建設。支援建設一批電商新業態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樣帶貨主播。(商務廳牽頭,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四川省稅務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支援地方發放文旅消費券、體育消費券,發揮川渝兩省(市)文旅等資源優勢,聯合開展“百萬職工遊巴蜀”促消費活動。支援建設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示範項目,每個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推進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融合示範區、滑雪旅遊度假地等新業態園區(基地)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援打造文化和旅遊網紅打卡地。開展“安逸四川”文旅宣傳推廣,對優秀作品給予獎勵。支援發展遊川專列,推動引客入川。繼續推廣“體育貸”,支援建設一批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持續舉辦“巴山蜀水運動川渝”體育旅遊消費季活動。(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財政廳、省體育局、省總工會、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入境旅遊市場提振行動,宣傳用好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進一步優化口岸通關營商環境,加大對接待入境遊客、赴境外行銷的旅行團獎勵力度。鼓勵各地對在四川省內依法納稅,且在“冬遊四川消費季”期間組織遊客包機從省外來川旅遊的旅行社給予獎補。支援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攀枝花市在冬航季期間協調航空公司增開航線航班。持續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要素流通安全順暢。(文化和旅遊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牽頭,公安廳、財政廳、成都海關、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力穩定外貿外資
(二十二)開展“川行天下”國際市場拓展活動,支援超100場重點國際性展會和經貿活動,對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的企業給予支援。優化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和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辦理手續。協調駐外使領館,為出海企業開展商務活動提供便利。依法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重點培育第二批“千戶企業”500家。支援綠色低碳優勢産業外貿企業開展國際物流、研發和“碳足跡”國際認證等。支援建設特色單品進口集散中心。按照中央相關部門部署要求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商務廳牽頭,省委外辦、公安廳、財政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外匯局四川省分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下企業給予最高100%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援,出口信用保險區域統保平臺服務支援小微出口企業覆蓋面提升至30%。支援企業辦理關稅保證保險業務,鼓勵中小微企業採用外匯衍生品匯率避險,推動“兩免一獎”匯率避險支援政策提質增效,鼓勵銀行機構減免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和擔保費。推動“數字成渝號”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新場景開發上線,為中歐班列用戶提供跨境貿易融資一站式服務,探索鐵路“一單制”金融服務創新。推動航空公司境外燃料及物資補給、設備更換(維修)等新型離岸業務在川落地,支援銀行憑電子交易資訊為跨境電商提供外匯結算服務。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持續優化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退稅模式。制定出臺航空、水運、鐵路口岸外貿進出口貨物標準作業程式參考和規範,提高通關效率。(商務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口岸物流辦、成都海關、四川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進出口銀行四川省分行、中國信保四川分公司、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動一批標誌性外資項目落地,對境外世界500強、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當年在川直接投資超1000萬美元的(不含房地産業和金融業),外商在川直接投資製造業和高技術産業當年超1000萬美元且符合相關産業政策的,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當年以境外投資者分配利潤再投資符合有關條件且超1000萬美元的(不含房地産業和金融業),按外商直接投資(FDI)到資額不低於2%的比例給予在川企業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省經濟合作局牽頭,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十五)優化住房限購、限售、二套房認定標準等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地方動態調整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引進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進城務工人員等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給予補貼。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援成都發揮好租賃住房貸款支援計劃試點示範作用。(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推動商業銀行穩定房地産開發貸款和建築企業信貸投放,支援房地産開發貸款、信託融資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及時調整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執行標準,支援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動態調整監管額度。支援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商品房現售試點,積極推動房地産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實施“建築強企”培育行動,對貢獻大的建築業企業予以信用等激勵。鼓勵地方對晉陞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的建築業企業予以獎勵。支援建築業骨幹企業與央企、省外國有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軌道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項目建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支援企業開展智慧建造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符合條件的依法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四川省稅務局、成都鐵路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幫助市場主體降本增效
(二十八)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後,實行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産生的欠費違約金。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將水、電、氣、暖管線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對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實行“三零”服務的用戶採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持續推廣企業用戶“一證辦電”、房電聯動“無感式”用電過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及以上的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車輛通行費給予八五折優惠。對安裝使用ETC的貨車,車輛通行費給予6%優惠。延續實施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30%優惠政策。對進出瀘州、宜賓鐵路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車輛通行費給予60%優惠;對進出中歐班列圖定站點貨運集散地的集裝箱運輸車輛,車輛通行費給予60%優惠。(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全面推行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工程品質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嚴格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約定的付款節點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驗收合格的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週期內完成結算並支付工程款。(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穩妥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簡化納稅人發票開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稅發票稅控設備。加快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將辦理期限縮短至20個自然日。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電子化,取消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採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力穩就業穩物價
(三十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擴崗補助等政策。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支援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執行標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400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強化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安排專項資金支援打造一批零工市場。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不低於30萬人。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執行國家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在政策執行期內市場收購價連續3天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時啟動實施,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強化生豬産能調控,穩定環保、貸款、保險等長效性支援政策,適時開展政府儲備豬肉投放或收儲。在物價漲幅達到啟動條件時,向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民政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三十五)清理和廢止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市場準入限制和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開展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涉企收費專項整治。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目錄管理,制定完善仲介服務規範和標準。在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分級標準,實行分級分類監管。推行“一目錄五清單”(分類檢查目錄和“不予、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五張清單)精準高效監管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常態化開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行政執法問題整改活動。依託省12345政務服務熱線,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全面落實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法律服務供給機制,實施重點項目法律服務“1+1”專項行動。(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廳、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大力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統籌建好“一網通辦”“一網監管”“一網公開”“一網協同”專區。推出100個事項“秒批秒辦”、100個事項“一證一照辦”、100個事項“掌上辦”、50個事項“零材料辦”、50個事項“省內通辦”,對已上線的“一件事一次辦”事項進行優化調整。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實現省內自建系統簽發的高頻電子證照共用互認和“免提交”。建成全省統一的“電子證明超市”,梳理髮布無犯罪證明、戶籍證明等高頻電子證明清單。在投資、科技、交通等20個行業領域開展“一網通辦”示範工程創建,實施市場主體遷移“無障礙一次辦”改革,全面推廣應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數字審圖、多測合一、聯合驗收、仲介服務和水電氣報裝等輔線模組。(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中心、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政策未特別註明實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開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推進省級政府督查激勵工作,構建聯動督查機制。壓緊壓實市(州)和省直部門經濟發展責任,統籌協調聯動,強化資訊共用,推動政策措施精準直達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