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攀西釩鈦檢驗檢測院抽樣人員對某農資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過磷酸鈣進行了市級産品品質監督抽檢。2023年2月10日,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攀西釩鈦檢驗檢測院出具的《檢驗報告》(攀WHZ220290),檢驗結論:“過磷酸鈣的有效磷(以P205計)的品質分數、水溶性磷(以P205計)的品質分數、游離水的品質分數不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2023年2月16日,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並對將發現待售的5袋涉案過磷酸鈣化肥採取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構成銷售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五條、《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有法定從輕情形。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除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銷售不合格過磷酸鈣外,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過磷酸鈣5袋、處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0.00元的行政處罰。
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始終本著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善於從日常工作中發現案源,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線索。通過履行監管職責,有效打擊了違法違規制售假劣商品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不受損失。(陳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