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縣內某汽配門市檢查時,發現1盒待銷售的剎車調整臂,盒身上標有:剎車調整臂,國家鑫安卡專利,國家專利號:ZL20115.0252020.7,國家專利號:2011072000186580,上述産品標注國家專利號中第5位數字5和0與專利號的組成不符,且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官網無法查詢到上述兩個專利號。2月22日,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銷售假冒專利産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下列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産品、産品包裝或者宣傳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産品、産品包裝或者宣傳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記”的規定,構成銷售假冒專利産品的行為。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對當事人銷售假冒專利産品的行為給予責令停止銷售假冒專利剎車調整臂1盒、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有部分生産企業,為了擴大産品市場佔有份額,使消費者認為其産品在技術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優於同類産品,在不想投入資金進行技術改造的情況下,採取標注虛假專利號的方式,欺騙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嚴重擾亂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針對此類情況,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將積極開展智慧財産權大保護,加大專利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及時將違法線索函告産品生産地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有效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陳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