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廣安市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廣安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具體細則及出臺情況。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頒佈施行,對廣安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保護增強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楊江華介紹,2022年6月,廣安市成功入選全國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後,從健全組織機構、加強規劃引領、加強重點領域建設等方面構建了海綿城市示範建設工作運作體系,但廣安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尚存在部門職責劃分不夠明確、規劃管控環節尚存薄弱、運作維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因此,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細化各部門職責和分工,明確相關流程和要求十分必要。
據介紹,《條例》共六章32條,分別對規劃編制、建設年度計劃、技術標準、生態空間保護、海綿城市設施運作維護主體責任、運作管理機制、設施保護、資訊化管理、資金人才保障和産業激勵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規定,並對不履行相關職能職責等行為設置了具體處罰條款。
《條例》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技術指導、監督考核、績效評估等工作;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主要指標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明確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的要求;對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提出了要求。
為避免和防止海綿城市設施“建而不用”或“建後荒廢”,《條例》還明確了道路、公園、綠地、排水設施等市政設施以及公共建築、商業樓宇、住宅小區、工業廠區等不同類型的海綿城市設施運作維護責任人及其具體職責,規定了影響海綿城市設施正常安全運作的禁止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了川渝高竹新區作為全國首個跨省域城市新區,廣安市人民政府應當與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建立新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協作機制,協同推進管理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黃鐘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