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法院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12-11 14:49:14 編輯:楊仁昌 點擊: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羅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羅攀拒不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西充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産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被執行人資訊:羅攀,男,生於1982年9月5日,公民身份號碼511325198209050238,住四川省西充縣晉城鎮龍門橋村4組12號。
執行案號:(2021)川1325執恢93號;執行依據:(2017)川1325民初2581號判決書;案由: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執行標的:30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標的:300000元及利息;執行標的額:300000元及利息。
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並被本院實際控制的,獎勵5000.00元。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使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
懸賞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舉報方式:聯繫人黃法官,聯繫電話0817—4263638。
舉報人提供財産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
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産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
不同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産線索時,由法院根據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不能獲得懸賞獎金的情形:舉報的財産或財産線索法院已掌握的;舉報的財産屬於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産範圍的;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資訊舉報的;法院工作人員或者有舉報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金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舉報人舉報的財産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對同一財産在後舉報的(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舉報時本院已執行完畢的;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西充縣人民法院鄭重承諾:本院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承諾維護舉報者利益,對提供財産線索人員身份及線索有關情況予以保密。(西充縣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