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庭審中提供虛假票據|四川營山縣法院:罰款2000元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9-04 16:28:47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營山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對原告在舉證過程中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據悉,被告駕駛一輛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綏安大道路段掉頭時,與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原告駕駛)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告在向法庭舉證案涉摩托車維修費時,提交了一份票面金額為150000元的四川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卻未提供相應轉賬依據。承辦法官當場釋明法理,大額支出需要證據證實,原告沉默不予應答。後經承辦法官多方調查查明,原告提供的發票係虛假票據,隨即在第二次開庭時對原告作出處罰決定並當場進行訓誡。
三日後,原告向法院繳納了罰款,被告給法官寄來一面感謝錦旗。
法官提醒: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在參與訴訟時必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真實的訴訟證據材料。對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記,任何人都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否則等待的只會是法律的制裁。(黃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