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護生態 故里更美|四川儀隴縣法院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巡迴審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8-30 14:59:18 編輯:楊仁昌 點擊:
8月29日上午,儀隴縣法院旅遊環保法庭在朱德故里景區巡迴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本次庭審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馬鞍鎮玉蘭村幹部、群眾代表30余人現場參與旁聽。
庭審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4月16日晚8時許,被告人潘某甲駕車帶上被告人潘某準備的水褲、桶、電魚器等工具,搭乘被告人潘某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潘某乙沿G245國道向儀隴縣馬鞍鎮平鴿電站方向行駛,並在沿途的水田捉黃鱔。後三人來到平鴿電站附近,潘某甲下河用電魚器電魚,潘某則提桶跟在潘某甲後面撿魚,潘某乙則提著備用桶在橋上看二人電魚。電魚約一小時,三人被民警現場擋獲,民警現場扣押鯽魚、鯰魚等水産品72條。經認定,涉案水域位於綠水河馬鞍鎮金龍村段,為儀隴縣天然水域,是禁魚區。潘某甲、潘某、潘某乙三人捕撈水産品的方法係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的捕撈方法。
同時查明,公訴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潘某甲、潘某、潘某乙非法捕撈水産品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已發佈公告。公告期滿,無有關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在案證據及量刑情節等充分發表了意見。
合議庭休庭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潘某甲、潘某、潘某乙共同賠償非法捕撈水産品損失3326.4元,用於增殖放流,修復生態;責令三人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扣押作案工具,扣押在案的漁獲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現場普法
庭審結束後,法院幹警還向旁聽群眾發放環境保護宣傳資料,詳細講解禁漁期、禁捕區、禁用工具的具體規定,講述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産品的行為會造成破壞河道內的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嚴重後果,也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懲處。
“這次庭審來得很及時,是一次生動的普法課,讓村民眼睛看得到、耳朵聽得進、心裏記得住,相信村民以後都能管住手腳,愛護環境。”同樣在現場旁聽的馬鞍鎮玉蘭村負責人劉光壽説道。
接下來,儀隴縣法院將認真貫徹“兩山”理念,嚴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價值準則,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力度,做到懲治與修復並重。通過“巡迴審判+普法”的方式,以小案例講述大道理,增強群眾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意識和行動自覺,為儀隴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