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日|四人非法狩獵 四川南充市順慶區檢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8-10 16:27:03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明知違法卻心存僥倖,劉某等人為了滿足口舌之欲,將“毒”手伸向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日前,經四川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劉某等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某等人被判“民事+刑事”雙處罰。
“我們知道不能非法狩獵,但想打點野味來吃,也想著不容易被逮住……”劉某沒想到的是,在滿載而歸的途中,4人就被巡邏民警逮住了。
據了解,2022年5月10日下午4時許,劉某邀約另外三人前往位於順慶區漁溪鎮的太古島“打野味”。4人分工明確,劉某負責使用氣槍打鳥,其他人負責開車、撿鳥。幾人駕車沿著河壩行駛,先後獵獲野生動物22隻,其中,斑鳩11隻、灰胸竹雞7隻、秧雞(黑水雞)2隻、野鴨(斑嘴鴨)1隻、野雞(雉雞)1隻。
經鑒定,劉某等人非法狩獵的22隻野生動物均為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整體價值1.17萬元。根據順慶區人民政府通告,順慶轄區內均為全時段禁獵區。
該案移送順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同步啟動民事檢察公益訴訟程式。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卷宗,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的狩獵工具進行性能鑒定、劉某等人有無前科進行查詢等,明確取證方向和取證重點。經鑒定,劉某等人非法狩獵使用的氣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順慶區檢察院以劉某等4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在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侵犯了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結合其量刑情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等4人犯非法狩獵罪,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其餘三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同時,涉案氣槍被依法收繳,責令4名被告人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就非法捕獵行為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所獵捕的22隻野生動物的整體價值1.17萬元。(謝波 李星星)
附:小知識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