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經嘉陵區法院執行法官傾力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達成和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執行人負責人謝某當場履行案款6.5萬元,該案用時僅7天即順利執結。
蘇某某係南充某餐飲店員工,2022年1月,蘇某某在餐飲店上班時不慎摔倒受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後蘇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嘉陵區法院于2022年9月判決南充某餐飲店賠償蘇某某各種損失8.43萬元。判決生效後,餐飲店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蘇某某遂向嘉陵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南充某餐飲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等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産的同時,發現該餐飲店業已倒閉,無財産可供執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替勞務人員快速執行到賠償款,執行法官及時聯繫餐飲店負責人謝某,向謝某説明利害關係,但謝某因對案件有異議,對法院強制執行有抵觸情緒,始終不願履行賠償義務。
執行法官耐心向謝某釋法明理,告知謝某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式,如對案件有異議可通過其他法律程式進行救濟,蘇某某作為飯店員工,為飯店經營付出過大量勞動和心血。
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謝某終於打開心結,與蘇某某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謝某當場籌措到了6.5萬元支付給蘇某某,剩餘款項蘇某某自願放棄,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近年來,嘉陵區法院始終貫徹善意文明理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把涉民生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止爭解紛實質性化解矛盾、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積極創新執行方式方法,採取各種執行措施,讓人民群眾切切實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聶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