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四川儀隴縣法院帶你讀懂“執行不能”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3-28 15:24:07 編輯:楊仁昌 點擊:
以案釋法 四川儀隴縣法院帶你讀懂“執行不能”
執行法官向群眾宣傳“執行不能”
今年以來,儀隴縣法院進一步強化“執行不能”宣傳,利用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執行幹警深入社區、鄉鎮、廣場等,為群眾耐心講解什麼是“執行不能”以及如何防範“執行不能”,引導人民群眾正確看待和理性認識“執行不能”,走出“執行不能”等於“執行難”的誤區。充分發揮代表、委員貼近群眾和受群眾信任的優勢,在全縣兩會期間,幹警主動到代表團和小組討論會會場,向代表、委員講解什麼是“執行不能”,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
案例介紹
許某長期雇傭陳某為其做工,2021年,陳某在一次做工過程中不慎受傷,後送醫治療,花費大量醫療費用。陳某遂訴至儀隴縣法院請求許某予以賠償。雙方在法官組織下達成調解協議,確認許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萬元,但約定期滿後許某未履行賠付義務,陳某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網路查控和實地走訪調查,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産。2022年8月,被執行人許某因意外去世,其配偶因患癌症常年需要住院、藥物治療,家庭已負債纍纍,許某已無任何遺産可供繼承。儀隴縣法院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年近6旬,因事故受傷致殘已花費大量醫藥費,且無法獲得賠償,根據陳某申請,依法給予其司法救助。
法官説法
所謂“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確無財産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的財産客觀上無法處置,即使執行法院窮盡一切手段,案件仍無法得到執行的情況。為讓群眾認識到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客觀形勢,消除誤區,營造理解執行、尊重執行、配合執行的良好氛圍。
預防“執行不能”怎麼做
提高投資風險意識。盲目追求高額利潤最終難免出現血本無歸的結果,交易前應做好交易對象背景審查,選擇信用度高、履約能力較強的人作為交易對象,並爭取對方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等多種形式來擔保自身的債權,確保在交易風險發生時有擔保財産可供償債。
提高財産保全意識。如發生訴訟,申請人可依法在訴訟前、訴訟中、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提出財産保全申請,通過提前控制涉案財産以降低執行不能風險。
提高配合執行意識。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權利的實現不僅依靠法院的執行措施,更有賴於申請人的積極配合。申請人在立案時可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聯繫電話、通訊地址、財産資訊等詳細的執行線索,使法院能快速、具體地執行到位。(儀隴縣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