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求不正當利潤,順慶區一火鍋商家置消費者的財産和身體健康于不顧,制售“老油”鍋底……這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日前,順慶區法院依法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制售“老油”鍋底的周某、彭某判處刑罰,同時加大執行力度、採取多種執行措施,成功促使二人主動履行了需繳納的12萬餘元財産刑。
審理:有期徒刑+罰金+三倍賠償
2020年4月到2022 年1 月,周某、彭某在順慶區合夥經營某火鍋店。期間,二人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棄火鍋鍋底回收,煉成“老油”添加到新鍋底,銷售給顧客食用。合計經營額達70余萬元,其中含“老油”的火鍋約1500余鍋,金額約人民幣5 萬元。
順慶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彭某二人使用餐廚垃圾加工煉製回收油後通過火鍋銷售給顧客食用,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周某、彭某的違法所得4675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某、彭某賠償經營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共計140250元(其中已繳存81025元),剩餘部分由被告人周某、彭某繼續繳納。
執行:12萬餘元財産刑全部執行到位
判決生效後,因周某、彭某二人未履行判處的財産刑,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等法律文書。為促使被執行人儘快履行,執行法官多次通過線下和電話的方式,向周某、彭某二人釋法析理,告知其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將可能面臨的司法拘留、撤銷緩刑等法律後果。經過執行法官一番批評教育,周某、彭某二人意識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為的錯誤,遂趕緊籌集款項,履行了判處的財産刑。
法官説法
將顧客食用後鍋底廢棄油脂進行回收、熬製會産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摻入到火鍋底料後再次給食客食用會嚴重危害食客身體健康。根據《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本案被告人不僅需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支付經營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此次順慶區法院對經營者的嚴厲判罰和對罰金刑的成功執結,對震懾不法經營者,維護餐飲行業安全有序發展,及保障消費者的財産安全和生命健康,都産生了積極影響。一直以來,順慶區法院始終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努力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消費安全保駕護航。
同時希望廣大經營者以此案為戒,增強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和法律意識,合法經營、誠信經營。(順慶區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