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食品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近日,南充市嘉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全力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6日,李某(已判刑)與南充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何某簽訂加盟合同,在嘉陵區開設某火鍋串串加盟店。2018年12月底該店開業, 陳某某(已判刑)等人入股。2019年8月,該案被告人唐某某經陳某某介紹來到該店負責後廚工作。為了給鍋底提味和節約成本,陳某某指使並夥同唐某某等人將顧客食用剩下的鍋底回收、過濾,再添加其他調料經過高溫煉製後重復使用。經統計,截至2020年12月案發,唐某某利用摻入老油的鍋底獲利近40萬元。
嘉陵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與他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利用餐廚廢棄油脂,通過過濾、提煉等方法加工成“老油”,摻入火鍋底油並銷售給顧客食用,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構成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懲處,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同時,禁止被告人唐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産、銷售等有關的活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質為本,質以誠為根。”食品安全問題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誠信合法經營,保證食品品質安全,讓人民群眾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社會餐飲行業的首要責任和義務,更是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唐某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此類犯罪行為。
下一步,嘉陵區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化宜居新嘉陵”總體目標,以實際行動堅定貫徹落實區委“三大行動”,護航“十大工程”,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涂偉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