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電話裏罵一罵司法工作人員來發泄情緒。無關緊要,還能享一時之快,法院也不能怎麼樣。殊不知,這種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2023年2月15日,儀隴縣法院對辱罵、威脅、污衊法官的張某某依法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並處以罰款處罰。
當事人辱罵威脅污衊法官。2023年1月,儀隴縣法院受理雷某某訴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經與張某某電話聯繫,依法向其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傳票等法律文書。在收到法院文書的次日,張某某電話聯繫辦案法官,多次辱罵、威脅、污衊法官。承辦法官好言相勸,但張某某無動於衷。
2023年2月15日,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對張某某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張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寫下悔過書。
張某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員人格尊嚴、妨害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是對司法權威的蔑視和挑釁。鋻於張某某具結悔過,儀隴縣法院依法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並當場向張某某宣讀、送達處罰決定書。
法官提醒: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每人平均有配合法院工作的義務,應當依法、理性表達意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法官肩負公平正義捍衛者的使命職責。隨意辱罵、威脅、甚至污衊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嚴重損害法律威嚴和司法權威,必將受到嚴懲!(儀隴縣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