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怕,法院“保護”你!四川順慶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2-09 09:45:19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家暴不是家務事,堅決向家暴説“不”,既是社會共識,更是司法態度。
近日,順慶區法院家事法庭發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對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請人給予人身安全保護,切實有效防止暴力行為再次發生。
遭受家暴 她向法院提出保護申請
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葉某係夫妻關係。近日,因家庭瑣事,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造成申請人面部青紫、腫脹等頭部軟組織傷。
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劉某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依法向順慶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以法為盾 為申請人隔離家暴傷害
受理申請後,家事法庭立即對原告提交的報警記錄等證據進行了核查,並聯繫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情況。結合相關證據,承辦法官審查認為,劉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葉某對申請人劉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葉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劉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2月3日下午,法官向申請人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對申請人進行了心理疏導,幫助她儘快走出家庭暴力的陰影。在向被申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時,法官通過電話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詳細告知了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責任。
同時,法官將人身安全保護令抄送申請人住所地所屬社區、派出所及婦女聯合會,聯合多方力量,共同為申請人的生命健康保駕護航。
法官説法: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一方通過暴力或脅迫、侮辱、經濟控制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身體、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以達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為。家庭暴力的行為通常具有週期性、持續性的特點。  遭受家庭暴力時,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楊若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