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辱罵威脅法官、藐視司法權威|四川嘉陵法院當面對其進行訓誡和教育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1-31 14:06:30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嘉陵區法院依法對一名侮辱、謾罵、威脅法官的男子進行了訓誡和教育,責令其寫下檢討,具結悔過。
事件回顧。2015年9月25日,嘉陵區法院在審理顧某某盜竊一案中,主審法官與合議庭成員對犯罪事實和在案證據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認定和調查。本著讓被告人真正認識到錯誤,真誠認罪悔罪的原則,判處顧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顧某某一直認為法院對其判處的罰金過高,對本案主審法官懷恨在心。2022年,顧某某從他人處獲得主審法官的私人電話號碼,多次通過打電話、寫信的方式侮辱、謾罵主審法官及其家人,威脅法官人身安全。
顧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權和人身權,更嚴重挑釁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本著預防違法犯罪、教育感化當事人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法院決定對顧某某進行當面訓誡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嘉陵區法院分管院領導、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和本案主審法官向顧某某進行判後答疑、釋法析理,解答顧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時對其辱罵和威脅主審法官的行為進行警示、訓誡和教育,向其告知這一行為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是違法行為。顧某某當場認識到自身錯誤,對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深感後悔,並向主審法官道歉,寫下檢討書,保證今後一定會遵紀守法,不再有此類言行。
法官提醒: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法官權益不容侵害。人民法官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守護者,公平正義的捍衛者。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是法官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當事人隨意侮辱、謾罵和威脅法官,不僅是對法官人格權和人身權的侵害,更是對法律尊嚴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釁,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應依法予以打擊。切實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權益,依法訓誡教育此類當事人,對於保障法官依法履職,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依法有序參與訴訟活動。如對法院判決存在異議,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定程式提起上訴。(涂偉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