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藍女士的愛人專赴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消費維權服務中心送來“為民服務暖人心、排憂解難似親人”錦旗一面,感謝該中心工作人員幫其退還定金。
2023年1月28日,消費者藍女士預定了瀘州某大酒店30桌酒席,酒席時間是在6月10日,當時藍女士向該酒店繳納了8000元定金,因藍女士個人原因取消酒席,自行與酒店負責人溝通退款事宜被拒絕。
接到藍女士投訴後,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消費維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分別於5月12日、5月16日兩次與該酒店經理聯繫。“法律規定定金不予退還,如6月10日餐廳未訂出去或只訂出去一部分,可能會給酒店帶來損失,且婚宴都是提前半年預定,而到現在為止餐廳也未訂出去。”談及拒退定金一事,酒店經理這樣説道。
了解具體情況後,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消費維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隨即開展溝通調解工作。通過耐心溝通,該酒店經理同意退還消費者藍女士部分定金,而消費者藍女士也對此無異議。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消費維權服務中心溫馨提示: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款項是不能退還的。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也就是説,當對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時,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當場回絕。所以廣大的消費者朋友在交納定金時一定要考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