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報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8-29 17:56:03 編輯:劉奕麟 點擊: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8月29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通報3起近期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一、阿某等4戶8人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4月26日,涼山州冕寧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阿某等4戶8人各自在家中運作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稀土洗選搖床,洗選廢水均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呷伍河。冕寧縣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4處洗選加工點外排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總鉛濃度分別為22.48mg/L、34mg/L、26.21mg/L、13.05mg/L,分別超過《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L-2011)中總鉛排放限值標準(0.2mg/L)111.4倍、169倍、130.05倍、64.25倍。8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的規定,涼山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本案移送涼山州公安局,並將案件移送書抄送涼山州人民檢察院。2022年6月14日,涼山州冕寧縣公安局決定對阿某等8人涉嫌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並於次日對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
二、內江市威遠師友畜産品收購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2月12日,內江市威遠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威遠師友畜産品收購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雨水溝中有排污痕跡。經調查,2022年2月11日晚該公司員工對噴淋除臭設施電機進行拆卸時,將噴淋設施內廢水放入儲水池,水池滿後,又用水泵將廢水抽入車間內洗手槽,廢水經洗手槽進入雨水溝後流入外環境,最終進入威遠河。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作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內江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4月8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3.04萬元的處罰決定,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三、宜賓鴻翔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國家制定的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且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2年1月7日,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宜賓鴻翔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于2021年2月3日、6月4日、6月11日檢驗的編號為025895、P32022、P28709三輛新車屬於後驅車輛,應當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載入減速法)》(GB3847-2018)規定,使用載入減速法進行尾氣排放檢驗,但該公司違反檢驗標準規定擅自使用自由加速法進行排放檢驗,出具了虛假的檢驗報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宜賓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3月28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處罰決定,並沒收違法所得540元。(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