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處罰案件共計90件,減免罰款323.72萬元;因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案件共計71件,減免罰款282.78萬元;因其他裁量因素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共計17件……
今日,記者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截至6月7日,2022年市生態環境局累計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044件,經反覆核實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案件共計178件,佔立案總數的17%。
哪種情況下會不予行政處罰?
記者就該問題採訪到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相關負責人提供了該局今年辦理的三件不予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
在污水排放方面,“我們對某醫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其污水排口排放的廢水進行了採樣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介紹,結果顯示該醫院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該醫院在知曉排放污水中化學需氧量超標後立即進行整改,聯繫運維公司進行調試清淤,最終再次採樣監測結果達標。
在核實環保手續合規方面,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防火門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企業生産線均有部分工序在生産,但尚未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經調查,其實該企業在2019年就已完成了驗收監測,但由於租賃的廠房被收回等客觀因素影響,導致後續手續未完成。
在危險廢物處理方面,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汽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設置的危險廢物暫存間記憶體放有廢礦物油(危險廢物代碼HW08),但未按照規定對上述廢礦物油的容器以及危險廢物暫存間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但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已及時設置了危險廢物的容器以及危險廢物暫存間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且兩年內無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介紹。
據了解,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及第三款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審議決定不予上述三件典型案例處罰,依法對其進行教育。“這三件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市生態環境局在堅決重拳打擊生態環境領域惡性違法案件的同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三不罰’原則,建立環境問題企業容錯機制,對部分違法行為輕微,主動報告、妥善處置且未造成污染後果的案件依法減免處罰,及時開展企業問題整改幫扶等柔性執法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堅持“鐵拳”與“柔情”並重,聚焦項目環評服務、日常環境監管、低碳産業發展、環境治理資金能力保障這四大方面,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為出發點,已印發實施《優化服務助力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頒發15條具體舉措,助力經濟“穩增長”。(記者 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