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人社廳消息,為進一步鼓勵事業單位服務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激發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創新創造熱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正向激勵作用鼓勵事業單位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圍繞健全績效工資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單位內部分配激勵、實施績效工資單列薪酬制度、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加強高層次人才績效工資政策傾斜、優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明確工作人員創新創業薪酬分配、拓展績效工資經費渠道、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了九條整合創新政策舉措。
圍繞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績效工資收入的期盼,推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與其創造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繫。《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完善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政策,實行績效工資分類核定並動態調整,對在科技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可以核定不佔績效工資總量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保障事業單位在事業發展的同時績效工資水準能合理增長。
圍繞落實單位收入分配自主權,確保下放許可權後用人主體能接得住、用得好,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通知》明確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分配方式、項目名稱和發放標準,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配套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約束監督機制,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崗位激勵、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相結合的科技人才激勵體系。
圍繞實行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要求,激勵科研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通知》明確將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高層次人才特殊薪酬,以及事業單位按規定使用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間接費用績效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單列薪酬管理。單列薪酬實行單列管理、定向分配,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得用於單位內部分配的其他項目,創新完善了四川省績效工資單列薪酬制度,進一步加大了對相關科研人才薪酬激勵力度。
圍繞保障績效工資相關經費。《通知》優化了財政科研經費和績效工資經費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財政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並大幅度提高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以及將與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直接相關的儀器設備租賃使用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並可作為績效工資保障來源。同時要求各地對從事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承擔重大基礎研究創新平臺、産業技術創新平臺、跨高校院所的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及國家、省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單位加大經費支援力度。
《通知》還明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經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在保證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與本單位無直接投資(指導)關係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創新創業的,取得的合法報酬原則上歸個人,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創新創業,合規領取相應收入。(王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