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午,西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自家車胎三個被人放氣一個被人惡意扎破。接報警後,馬道派出所民警立刻開展調查工作。通過調取監控視頻,民警發現當日上午,一名戴鴨舌帽穿著白色T恤的男子徑直走向被害人的汽車,從懷裏掏出一個尖銳物體就對車胎下了手。
該男子步態正常,並不像是酒後尋釁滋事,更像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可被害人卻説並不認識視頻中的男子。通過進一步工作,民警成功將嫌疑人蘇某某抓獲。經查,蘇某某的父親近日與該車主所在公司發生糾紛,在處理過程中其父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有肢體上的接觸。蘇某某在家中聽了父親抱怨,以為父親被打吃了虧,便萌生為父“報仇”的念頭。當日蘇某某為替父親出氣,便起了扎車胎的想法。
“我當時也沒有想過後果,就想要報復他們一下!”“這麼做確實是衝動了,也沒解決好問題……”在民警教育下,蘇某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並表示願意盡己所能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勿因一時衝動,故意毀壞財物,
觸犯法律法規,依法嚴懲不怠!(楊科 趙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