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3月15日14時許,甘洛縣公安局海棠派出所接到報警在轄區海棠電站旁有人違反政府禁令違規在野外施工作業用火。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在現場民警查獲了正在林區旁邊使用電焊機違規野外焊接鋼筋的張某某、劉某某兩人。經依法將張某某、劉某某傳喚至甘洛縣公安局辦案中心進行調查詢問。張某某、劉某某兩人對自己違反政府禁令在林區旁用火施工作業的違法事實進行了陳述及辯解。
案例二:3月19日晚上19時,甘洛縣公安局田壩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甘洛縣新茶鄉響水村5組發現火情。後田壩派出所民警到現場進行調查,係響水村村民呷某某違反政府禁令違規在響水村一林區違規用火焚燒雜物所致。
案例三:3月21日15時許,甘洛縣公安局海棠派出所民警和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海棠鎮牛角海森林巡山時將涉嫌在禁火期非法進入林區的楊克某等九人查獲,現場從派出所民警分別從楊克某、楊阿某等人身上搜出兩個打火機、五包香煙,民警依法楊克某等九人依法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調查。楊克某等人分別對自己于3月21日13時許通過海棠鎮臘岱村進入林區玩耍的事實進行了陳述及辯解,在林區楊阿某、楊克某二人隨身攜帶打火機,楊炳某、楊小某二人在牛角海林區內抽煙。
目前,張某某、劉某某、呷某某、楊阿某、楊克某、楊炳某、楊小某七人因拒不履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違規野外用火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甘洛警方溫馨提示:進入林區禁止攜帶火種、禁止抽煙、禁止焚燒雜物、禁止野外施工用火等行為,由此引發山火災害,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曾凡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