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洛縣人民政府發佈了《甘洛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第1號)、《甘洛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第2號)之後,甘洛警方嚴肅查處違規野外用火案件,嚴厲打擊違法用火行為,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近日,接連查處了兩起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查獲違法行為人2名。
1月4日上午,田壩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田壩鎮幹海村有人在違規野外燒火。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幹海村將正在山林地旁邊地裏燒火的蔣某查獲。在協助蔣某某將火熄滅後,民警依法對蔣某某進行了口頭傳喚。蔣某某對自己違反規定在山地裏點火焚燒雜草的事實供認不諱。
1月6日10時許,違法行為人木乃某某與他人在甘洛縣新市壩鎮二小對面原甘洛縣電站上面一山坡上玩耍。期間因天氣寒冷,木乃某某不顧周邊有樹木、雜草的存在,使用自己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就近取材燒火取暖。之後違法行為人木乃某某被口頭傳喚至甘洛縣公安局新市壩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木乃某某對自己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進行了陳述與申辯。
目前,違法行為人蔣某某、木乃某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警方提示:秋高氣爽、天干物燥,極易引發山火。甘洛縣人民政府發佈的禁火令、防火令,禁止野外用火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個人,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個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曾凡勇 趙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