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森林草原禁火令發佈 首名違規野外用火人員被拘留

《平安涼山》專題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1-04 22:06:38 編輯:呂紀元
為切實控制火源,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2021年12月31日,甘洛縣人民政府發佈了《甘洛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第1號)、《甘洛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第2號)。2022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甘洛警方就查處了首起違反禁令野外用火案件,查處違法行為人1名。
2022年1月1日上午,甘洛警方接到田壩鎮政府報警稱家住甘洛縣田壩鎮某村村民阿木某某(男,64歲,四川甘洛人)違反政府發佈的禁令在野外違規用火。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正在山地裏焚燒玉米秸桿阿木某某查獲。現場將火熄滅後,民警依法將阿木某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執法功能區進行詢問調查。
經查,阿木某某對自己于1月1日一早到自己位於山上的山地裏,點火對地裏的玉米秸桿進行焚燒的違法行為作了陳述及申辯。
目前,阿木某某因違反人民政府發佈的禁令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公安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曾凡勇 趙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