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法院以案釋法|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後果有多嚴重?罰款5萬元!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11-20 06:15:58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有人認為,在法庭上説謊,沒有人會知道,因此,無關緊要。殊不知,在法庭上隱瞞事實,作虛假陳述,非但不能瞞天過海,還有可能收到法院的“誠信罰單”,甚至構成虛假訴訟罪!
儀隴縣法院以案釋法
宣讀罰款決定書
近日,儀隴縣法院對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馮某處以5萬元罰款,嚴厲懲治虛假陳述行為。
第三人馮某從某水路運輸公司承租船舶,轉租給某建設公司,並約定了船舶運輸範圍。在進行某次約定範圍外運輸時,船舶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導致運輸的貨物沉江受損。協商賠償未果後,貨物所有人起訴至儀隴縣法院,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儀隴縣法院依法根據當事人申請,追加了第三人馮某參加訴訟。
馮某到庭陳述,此次事故的運輸任務是由某建設公司直接安排,且不屬於約定運輸範圍,其並不知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承辦法官結合各被告的答辯、其餘第三人的陳述及相應的證據資料分析,馮某極有可能知情並實際安排此次運輸任務。然而,經承辦法官多次向馮某釋明作虛假陳述的後果,馮某在簽署保證書後仍予以否認。
馮某是否知情並指揮此次運輸任務,關係賠償責任劃分,對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為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客觀處理案件,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船長、水手、建設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最終收集到相關證據並確定案件事實:此次運輸任務並非由某建設公司安排,而是馮某與貨物所有人達成口頭運輸協議後,由馮某進行安排。
儀隴縣法院經審查後認為,馮某為逃避法律責任,歪曲事實,作虛假陳述,且經承辦法官釋明後果後仍不悔改,擾亂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妨害人民法院公正審理案件,依法決定對其罰款5萬元。
人無誠而不言,人無信而不立。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在訴訟活動中更應遵循誠信原則。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不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司法秩序,更是妨害司法公正、挑戰司法權威。在法庭陳述或接受法庭調查時,應當如實陳述案件客觀事實,故意歪曲事實、作虛假陳述,一經查實,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