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標簽”、“無痕”回歸——嘉陵區法院發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9-06 09:36:26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涉案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近日,嘉陵區法院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則,對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並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送達《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的《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嘉陵區法院發出的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至此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後能正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標簽”而被歧視。

法官釋法

該案承辦人嘉陵區法院三級高級員額法官劉新介紹,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易受外界影響,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強可塑性,在正確的引導、教育與矯正的干預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極大。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為輕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會拋棄,保障他們能夠順利“無痕”回歸社會,重回正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應運而生。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未成年人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同時,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並不是永久封存,《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規定了解封條件,包括未成年時期又犯新罪(新罪與封存之罪並罰後決定執行五年以上刑罰的)、發現漏罪(漏罪與封存之罪並罰後決定執行五年以上刑罰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罰、成年之後又犯罪等情況。(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