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解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問題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7-29 11:26:33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營山縣法院以案為例,對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問題進行了解析。

張某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在一交叉路口路段逆向行駛時,與直行由郭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兩車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當地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郭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張某受傷後到醫院住院治療25天,出院後張某到鑒定機構針對續醫費和誤工期進行了鑒定。原告張某將被告郭某以及郭某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在庭審中,郭某辯稱其機動車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所有的賠償都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那麼,是否機動車在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後,車主就不用承擔賠付責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人受傷的,傷者可以請求車主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交強險的賠付金額為18000元,在交強險不足以賠付的金額,用商業險進行賠付。在醫療費報銷中,以票據為準,按照15%左右的比例,扣除非醫保報銷範圍費用。也就是説,醫療費中15%左右的費用,需要車主和受傷者按照責任劃分比例承擔。但如果購買“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全部報銷,車主可以不用賠付。除此之外,傷者的鑒定費和訴訟費也是由車主和受傷者按照責任劃分比例,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其他的均可以在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付。(楊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