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5-11 10:03:22 編輯:楊仁昌 點擊:

順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

2020年1月,正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順慶區某醫院院長、副院長卻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違規將發熱病人收治入院。

2022年5月10日上午,順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為某醫院院長,被告人王某某為業務副院長。在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在武漢暴發並擴散全國,為防治疫情,國家、省、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均多次召開疫情防控會議併發布疫情防控措施,對相關醫療機構做出診療規定和要求。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在收治發熱病人茍某某、賈某某(二人係副院長王某某的親戚)的過程中,不顧多名醫護人員提出反對意見和轉院建議,拒絕執行順慶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最終因發熱病人茍某某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導致該醫院十余名醫護人員被隔離,致使該醫院多名醫護人員及其家屬、社會上不特定多數群眾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嚴重風險。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且係共同犯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説法:回顧本案,事情完全可以避免發生,然而被告人李某、王某某置防控措施于不顧,造成這種密接者被隔離的後果,最終害人害己。生命健康重於泰山,疫情防控不是兒戲。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做好疫情防控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希望廣大社會公眾引以為戒,切勿實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行為。(李旸 楊若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