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一本“糊塗賬” 損人不利己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3-27 08:38:34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被告:“下欠原告房款已全部付清,有條據為證。”

原告:“條據不是我寫的,房款未付清。”

日前,營山縣法院審理一起工程款支付糾紛案件。在審理中,原被告陳述公然相悖,大相徑庭。到底是誰在説謊?

直擊案情

2011年底,被告謝某在家中修建一幢7樓的房屋,承包給原告易某修建。房屋完工後,經雙方核算,于2013年2月7日確認總建修款為288585元。2021年8月,原告易某起訴要求被告謝某支付下欠的工程款178585元。

被告謝某主張全部房款已付清,並當庭提供由原告易某簽字的條據8張,條據金額合計為25萬元。原告易某當庭否認二被告舉證的8張條據,堅持認為條據上的簽名不是其本人書立。被告遂向本院申請筆跡鑒定,鑒定8張條據。

考慮到筆跡鑒定費用過萬元,且被告舉證的8張收條上原告的簽字從肉眼開上去,相似度較高,承辦法官多次提醒原告仔細回憶,到底收到了多少錢。原告態度堅決,認為條據簽名非本人所為。

為還原事情的真相,營山縣法院將8張條據移送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最終證實被告謝某提供的8張條據確係原告易某親筆簽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及筆記鑒定結果,判決被告謝某支付下欠工程款38858元,鑒定費由原告易某承擔。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原告易某對被告謝某下欠建房款一直算的是本糊塗賬,起訴時是178585元,庭審中反覆變更訴訟請求,可見其自身對下欠金額並未明確。法官提醒,在賬務往來較多的民事活動中,一定要記清賬、做好賬,避免一本“糊塗賬”帶來的經濟損失。(黃杉杉 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