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十年維權心寒酸 一朝解紛笑開顏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2-28 06:22:33 編輯:楊仁昌 點擊:

“真的是,自己的房子差點‘飛’了。”日前,營山曾先生向營山縣法院工作人員提及此事,很是頭疼。

如約足額繳納購房款十餘年

辦理産權登記發現房子竟被查封

2007年,曾先生與黃某、南充某公司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書,合同對房屋位置成交價格及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曾先生按期足額繳納購房款。

2010年,營山縣人民政府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期後,曾先生多次要求黃某、南充某公司協助辦理産權過戶手續,對方卻玩起了“隱身術”。

2021年,曾先生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時,發現案涉房屋因黃某欠借款未歸還被查封。

法院中止執行解除查封

判令被告協助辦理産權轉移登記

得知這個消息無異於晴天霹靂,曾先生思量再三後向營山縣法院提出查封異議,要求中止房屋執行。營山縣法院經審查後作出中止執行案涉房屋裁定,同時解除對案涉房屋查封。曾先生心裏仍不踏實,為讓黃某儘快協助辦理産權轉移登記,便將其訴至法院。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所簽合同係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原告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被告除交付房屋外,還有協助辦理産權轉移登記的附隨義務。案涉房屋已經被解除查封,不存在阻礙産權轉移登記的情形。因此,被告應立即將案涉房屋的産權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被告將案涉房屋産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未及時協助原告方辦理産權變更登記,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予支援。

“十多年了,法院解決了我的煩心事,終於可以睡個安穩覺了。”曾某握著營山縣法院工作人員的手,激動地説道。(方鵬 黃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