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當庭宣判一起襲警案件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2-23 06:35:5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2022年2月17日,營山縣法院當庭宣判了一起襲警案件。龍某暴力襲警,以身試法,最終因犯襲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嘗到了一時衝動的苦果。

2021年8月21日晚,龍某為消暑解悶與一群“歌友”在營山城南鎮某小區門前唱歌,歌聲讓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擾,便報警投訴。轄區派出所民警前往處置該起噪音擾民事件,民警首先對他們進行勸導,告知不得影響周邊居民休息。龍某等人不聽制止,辱罵民警。民警李某決定將龍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準備將其帶離時,龍某拿起手中的雨傘猛烈擊打李某手臂,並抓住其右手腕撕咬起來。經鑒定,民警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在人民警察處置擾民事件中,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並致人民警察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鋻於被告人龍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遂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説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維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職責。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公民的應盡義務,廣大人民群眾在遇到人民警察執法時,要積極支援配合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工作。襲警不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對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李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