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區檢察院:生父不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1-13 06:41:59 編輯:楊仁昌 點擊:

高坪區檢察院:生父不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年僅8歲的小女孩小花(化名),母親被他人刺殺身亡後,其生活和學習陷入了困境,但生父卻對她不聞不問。為了有利於小女孩的健康成長,經高坪區檢察院支援起訴,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了小花父親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小花的外祖父母成為監護人。

小花的母親與男子陳某戀愛期間,生下了小花。但後來二人因故並沒有結婚。小花從出生以後,就一直跟隨母親在高坪生活。2020年6月,小花的母親被刺殺身亡後,當時僅8歲的小花便跟隨年邁的外祖父母生活。小花的生父陳某已與他人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家庭生活困難。即使小花的母親死亡後,陳某也沒有對女兒小花履行撫養義務。

因小花親眼目睹母親遇害經過,形成創傷後應激障礙,長期處於極度恐懼狀態,身心均受影響,學校老師多次給她做思想工作,成效不大。針對小花出現心理創傷後的應激反應情況,高坪區檢察院委託專業心理諮詢師對小花進行心理評估,並多次開展心理疏導,在暑假期間,還送小花參加青少年心理成長夏令營,幫助小花克服情感障礙,以便讓她及時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

針對小花的生父陳某不履行監護職責、小花外祖父母又無監護權的困境,高坪區檢察院多次到法院、民政、教育等部門積極溝通協調,併為小花協調知名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檢察幹警會同公安幹警、法律援助律師多次遠赴小花父親居住地巴中調查取證小花的撫養和監護事宜。為實現對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保護,高坪區檢察院建議審慎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式。經多次協商,在高坪區檢察院的見證下,對於小花的撫養和監護問題,小花的生父和她的外祖父母簽訂了撫養協議。

協議簽訂後,小花的生父仍不履行撫養義務,不給付生活費、學費等,不聯繫小花及她的外祖父母。小花父親的行為直接導致其長期處於無人監管的危困狀態。為此,小花外祖父母起訴撤銷小花父親的監護人資格,並申請支援起訴。根據有利於被監護人小花的原則,高坪區檢察院支援起訴。2021年12月27日,高坪區法院判決撤銷小花生父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其外祖父母為監護人。

本案在辦理過程中,為有效解決小花的生活困境,南充市、區兩級檢察機關聯合對小花一家進行了司法救助,發放司法救助金5萬元。按屬地原則,高坪區檢察院開展後續的綜合救助工作,協調教育部門,減免了小花上學的有關費用,並幫助其外祖母解決就業問題。並將依法提起撫養費之訴,協調公安機關及時把小花的戶籍轉入高坪,協調民政部門為其辦理低保,為小花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高坪區檢察院充分履行民事檢察支援起訴職能,聯合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門,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合力,彰顯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檢察擔當。

高坪區檢察院:生父不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什麼情況下撤銷監護人資格,檢察官説法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監護人如果實施了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或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將被撤銷監護權。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在本案中,監護人陳某的行為屬於本條規定第二項的情形,故法院根據被監護人外祖父母的起訴及檢察院支援起訴,依法撤銷陳某的監護人資格。(李志會 張文平 王預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