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被查封拍賣的房屋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順慶區法院判處刑罰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1-07 07:19:00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一房産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執行生效裁定文書,擅自將查封拍賣的房屋轉賣給他人。近日,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因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雙雙被順慶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3年,家住南充的唐某從陳某處借款70萬元,並由南充某房産公司對債務提供擔保。其後,因唐某未按時清償借款,被訴至法院。2015年6月,南充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唐某償還借款及利息,房産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順慶區法院查封了房産公司的房屋一套,並對該房屋進行了評估拍賣。2018年6月,競買人通過司法拍賣拍得該房屋。順慶區法院的工作人員將執行裁定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送達給房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後,胡某卻拒不配合執行法院裁定,並於2018年8月將該房屋轉賣給他人,給法院執行工作造成極大阻礙。法院認為該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後由檢察機關訴至順慶區法院。

順慶區法院審理認為,房産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據此,判處該房産公司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