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區法院庭審進萬家:為逃避執行轉移上百萬元財産 一被告人因拒執罪獲刑一年半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2-31 10:33:2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庭審現場

12月29日上午9點,被告人張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順慶區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直播觀看現場

與此同時,在順慶區委政法委領導下,該案以“庭審進萬家”活動為載體,共在全區19個街道、鄉鎮,設置192個直播點,組織幹部群眾觀看庭審直播。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被告人張某某因繼承糾紛被其四兄弟姐妹訴至順慶區法院。在開庭審理的次日,張某某通過取現及向女兒名下銀行賬戶轉賬的方式轉移132萬元。2018年12月22日,順慶區法院作出(2018)川1302民初717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人張某某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支付給其餘四兄弟姐妹遺産房屋拆遷所得款62萬元。收到判決書後,張某某為逃避執行,又于次日將已轉入家人名下的100萬元取現。2019年1月28日,上述民事判決書生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順慶區法院向張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等執行文書,要求其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報告財産情況。但張某某隱瞞其轉移財産的事實,且拒不報告財産情況。2019年4月23日,因被告人張某某拒不履行給付義務,順慶區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之後,被告人張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當庭判決

在庭審現場,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官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轉移、隱匿財産,經執行人員多次書面、電話聯繫催促的情況下,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場庭審就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判得好,這種自己有錢還故意不給的人就應該嚴懲。”

“我們一定要有誠信意識,自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主動配合法院執行,不然不僅自己會受到處罰,還會讓家人痛苦。”

“這是我第五次來看庭審直播了,邊看庭審邊和小區的人一起討論,學習到了好多法律知識,這個活動搞得好!”

“這個案子太有教育意義了。庭審結束後,我們要在街道再次進行宣傳,讓大家都了解到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

當天一個半小時的庭審,為觀看庭審直播的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法官説法

本案被告人張某某心存僥倖,採取將款項存入親屬銀行賬戶、取現等方法妄圖逃避執行,嚴重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及司法權威,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希望這一案例能為大家敲響警鐘,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及時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義務,不要有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順慶區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