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受賄罪案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1-04 14:45:35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南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受賄罪案

11月3日,南部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姚某某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南部縣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被告人姚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全縣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及縣級各部門負責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某、姚某某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支出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張某貪污犯罪數額35萬元,個人所得13.5萬元,姚某某貪污犯罪數額33萬元,個人所得12.5萬元。

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某利用擔任謝河鎮黨委書記、黃金鎮黨委書記,被告人姚某某利用擔任謝河鎮鎮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爭取項目資金、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張某個人收受他人財物58.5萬元,姚某某個人收受他人財物8.3萬元,另外張某、姚某某合夥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萬元,各分得1萬元。

南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受賄罪案

庭審中,在法庭的有序引導下,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庭審過程規範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張某、姚某某分別進行了最後陳訴,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為了嚴肅國家法律,懲治犯罪,維護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廉潔性,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院作出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罰金限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清。

被告人姚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姚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罰金限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清。

被告人張某犯罪所得人民幣73萬元,被告人姚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幣21.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趙理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