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1日,順慶區法院連續兩天集中宣判“11.18部督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該系列案件涉案人員達116人,受害人數222人,涉案金額2100余萬元。
跨境詐騙:非法獲利2100余萬元,在116名被告人中,最高的獲刑13年
被告人連某某、曾某某(均另案處理), 為實施集團詐騙犯罪,于2019年4月成立位於緬甸佤邦金牛湖的太陽公司,從國內招募含本案被告人在內的多名人員偷渡至緬甸,使用該公司的宜信財富平臺進行詐騙。幾經易名後詐騙平臺改為華夏財富。
公司內部實行規範化管理,設立主管、財務等高層管理人員,下設12個小組,確定一名組長對小組人員進行管理和統一培訓,主要內容為將小組人員包裝為風趣幽默的成功人士,登錄公司提供的社交平臺賬號添加受害人,按照固定步驟和模式實施“殺豬盤”詐騙行為。
被告人利用虛假的異性成功人士身份,用培訓的話術與受害人聊天,並迅速發展成為曖昧、情侶關係,獲取對方信任後謊稱自己掌握網站漏洞,可以穩賺不賠,誘導其登陸華夏財富賭博網站,讓對方少許贏錢提現到銀行卡,待對方嘗到甜頭後,便誘導其不斷在華夏財富平臺內加大充值,等被害人充值大量現金後便銷聲匿跡。經查,被告人通過該種方式實施詐騙行為,非法獲利21223161.02元 。
“現在閉庭!”10月21日11時,隨著法槌敲響,最後一場庭審宣判順利落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合夥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殺豬盤”詐騙行為,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部分被告人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照法律規定對本案1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80.5萬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打防結合:立足審判職能,守護群眾的“錢袋子”
近年來,順慶區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多措並舉,始終保持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取得了顯著成效。
2017年以來,共計受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37件253人,涉案金額2980.98萬元,其中審結20件,已生效16件,並全部移送執行,移送執行率100%。
同時,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深入街道社區,開展防範電信網路詐騙普法宣傳活動、協助轄區居民安裝反電詐APP、發放宣傳資料,通過新媒體平臺定期推送新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例和法律知識,進一步提高群眾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切實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落在實處。(鄒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