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茂縣人民法院採取巡迴法庭的方式,在疊溪鎮石大關村衛生院對五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進行集中公開開庭審理,茂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承辦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援公訴,鄉鎮幹部和部分村民旁聽了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茂縣疊溪鎮石大關村村民張某、賈某、何某甲、何某乙、方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佔用農用地,並分別雇請人員用挖掘機對位於疊溪鎮石大關村三寨組觀音塘、永安田的集體防護林地進行非法開墾,造成了林地大量毀壞。經鑒定,開墾面積分別為14.13畝、9.04畝、9.43畝、15.86畝、12.68畝。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有力,證據紮實充分,五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鋻於五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並已對被開墾土地進行了補植復綠,最終,法庭採納了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對五被告每人平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此次現場開庭,既起到了集中宣傳和打擊震懾的普法教育效果,更增加了村民了解司法、尊重司法、支援司法的自覺性。“原來開荒地是犯法的,以後可不能覺得山上的林地沒人管就隨便開墾了,要判刑。”一名在庭審現場旁聽的村民説。
近年來,茂縣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加大對涉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盜伐濫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捕獵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增強環境保護實效,為守護綠水青山築起一道司法屏障。
普法課堂:
1、什麼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2、農用地包括哪些土地類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産的土地,具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還有果園、桑園、茶園等園地也是農用地。
3、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是什麼?
第一,實施了非法佔用農用地並改作他用,這是指未經法定程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而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後將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石、採沙、傾倒廢物等。第二,佔用農地面積達到一定的數量,根據現有規定,行為人非法佔用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畝以上;草原20畝以上,將構成犯罪。第三,被佔用的農用地遭到了毀壞。
4、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346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338條至第345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徐婭 陳貴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