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啟動以來,茂縣對標對表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嚴格按照 “順向調整、中心集聚、群眾認可、依法穩妥”的總體原則,有序推進改革各項工作。5月18日,茂縣38個涉改村分別舉行了掛牌儀式。
掛牌儀式上宣佈了村級建制調整批復並對村級建制調整改革村(臨時)村“兩委”暨(臨時)村務監督委員會幹部進行了任命。各涉改村縣級聯繫領導、縣級幫扶部門負責領導、駐村工作隊、駐村工作組、新老大小三職幹部、三老幹部以及離任村幹部代表、“兩代表一委員”、村民代表分別在涉改村參加了掛牌儀式。
據悉,此次調整改革,茂縣本著有利於整合發展資源、增強服務能力、提升治理實效的原則進行,以解決該縣建制村數量多、規模小、實力弱等問題為重點,按照“城郊的往城邊並,集鎮邊的往集鎮並,山上的往山下並,溝裏的往溝外並,交通閉塞的往交通便捷的並,經濟弱的往經濟強的並,公共服務配套差的往公共服務配套好的並,生産生活條件惡劣的往生産生活條件好的並”的“8個並”原則,以規模調大、佈局調優、實力調強、隊伍調活為目標,根據《茂縣村級建制調整改革方案》,撤銷村民委員會45個、撤並居民委員會1個,新設居民委員會1個。
調整後,茂縣建制村由149個村4個居委會減至104個村4個居委會,減少45個,全縣建制村撤減比例達到30%。確保實現農村公共服務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服務效能的有效提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茂縣融媒體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