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職工疫情防控措施納入集體協商重點內容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3-13 17:42:49 編輯:劉映紅 點擊:
  四川省總工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10日聯合印發《關於認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立足企業復工復産需要,有針對性地確定集體協商重點內容,推動國家和四川省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産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通知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集體協商重點內容。一是協商勞動用工管理。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和職工應及時進行協商,切實用好穩崗、培訓補貼,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爭取多轉崗、少下崗,多就業、少失業;確需進行裁員的,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民主程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對被實施隔離或者受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影響,不能按時返崗和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或者企業不能正常開工生産的,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遠端辦公完成工作任務;對因各種原因難以復工且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符合規定的復工復産企業,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及企業加快生産經營進度、挽回因疫情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而需要加班的,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二是協商工資薪酬待遇。對企業和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應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用完各類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生活費標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調整工資薪酬制度;對受疫情影響,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和職工協商延期支付,可制定工資支付計劃、監督執行措施等。
 
  三是協商特殊權益保護。積極推動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兒童和孕産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通過集體協商方式,積極推動企業加強生育保護,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做好疫情期間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保護。
 
  四是協商疫情防控措施。鼓勵企業和職工協商疫情防控和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落實消毒、通風、清潔等必要防疫防控要求,配備體溫檢測設備,督促職工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制度規定,自覺按照科學指引做好自身安全防護。以及其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內容。
 
  通知強調,要靈活協商方式,促進集體協商有序開展。鼓勵企業和職工採取非接觸方式開展集體協商。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形式開展正式協商,並做好協商記錄。協商結束後,儘快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事項,擬定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或者協商會議紀要草案,並在公開徵求職工修改意見建議、履行相關民主程式後,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確認、執行實施。(楊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