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男子在法院判令其還款後,拒不履行,並轉移財産逃避執行。近日,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2014年,家住南充的羅某與某裝飾公司約定,將其經營的網吧承包給裝飾公司進行裝修。裝修完工後,羅某卻未付清裝修款。裝飾公司討要未果遂訴至順慶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判令羅某支付拖欠的裝修款27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裝飾公司向南順慶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申請後,向羅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通知其履行付款義務,並告知其不得轉移財産。但羅某並未完全履行付款義務,並將其經營的網吧財産與管理權轉移給他人,致使法院無法執行。執行法官認為羅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由公安機關將其拘捕。羅某的親屬聞訊後,趕緊代其付清了全部欠款,並取得了裝飾公司的諒解。但因羅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受理公訴後,進行了公開開庭審判。法庭上,羅某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官從輕處罰。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明知法院生效判決而故意拒不執行,並且在執行期間轉移其經營的網吧財産與管理權,致使法院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刑罰處罰。考慮到其已經繳清所有欠款,並取得了債權人的諒解,有悔罪表現,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魏川力)